问:张某与周某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生下一子小然,一家人相处融洽。可自从张某下岗后,两人便因家庭经济问题经常争吵。后来张某搬离出租房,独自生活。自此,也就不再管周某和小然母子俩的生活。周某靠做小工挣钱维持生活,可随着小然的长大,实在无力抚养。因此,周某起诉要求张某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请问,周某能否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单独起诉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青海 袁东萌
答:《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周某在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要求张某给付小然抚养费,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受理,并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