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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署后能反悔吗?

作者:燕郊律师时间:2022-03-17

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为离婚而签订的包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内容的协议,以离婚为生效条件,双方离婚时,该协议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为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依据。

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必须取得离婚登记或者经人民法院确认协议离婚后才生效,否则夫妻一方可以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

但是,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协议离婚以后,没有证据证明在签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情况,离婚后又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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