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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离婚时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条件

作者:燕郊律师时间:2022-03-16

离婚时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条件


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里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一方在离婚期间或离婚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侵害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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