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明确一点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双方之间一旦发生变故,往往涉及到财产和身份关系的纠葛。《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双方本质间的纠纷就是财产方面的。
第二,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按照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分为两种共有方式:按份共有--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和义务;共同共有--双方按照约定共同共有双方财产。但不论是一种共有,均与夫妻共同财产有明显的不同。在分割财产时首先要区分出私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然后将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在分割时一般根据不动产一—登记为准,动产以占有为准。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的,如家用电器、家具等,应该通过协商解决。
第三,我国对同居关系是阶段性保护,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间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不受法律保护。在分手后的财产纠纷,当事人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相应证据的话还可以由法官通过自由裁量权作出最后的判断。
最后,同居双方最好在同居开始就签署一份同居期间财产协议,明确双方的财产份额。在购买大额财产的时候,不要直接给付对方现金,最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好要保留好相应的存取款凭证。